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开展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前我局已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将部分审批事项转为审核事项或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如将劳务派遣备案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将涉及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的事项集中到就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并安排9名工作人员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使我局所有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都能在区服务大厅申请、受理、办结,并大力梳理、精简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认真梳理行政许可等7类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和及时在局信息公开目录和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实现申请人0次到现场办理业务,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二、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推进窗口一体化建设,提供“统一均等”服务延伸服务范围,推动人社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目前我区共设立人社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02个,其中村委会179个,居委会23个,均配置四机一栏(电脑、打印机、摄像头,自助终端机、信息公示栏)。
二是提高政策普惠度。免费为就业人员及高校毕生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还通过短信、微信公共号、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就业信息,为各类就业人员提供统一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免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招工求职供需服务平台。2019年,举办城区和各镇大小招聘会38场,提供就业岗位近2万个,求职人数约3.16万人次,达成意向5240人,现场录用2076人。
三是严格按照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贯彻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累计支出省级资金526.2万元,补贴惠及2663人次;支出区级资金8.13万元。
四是结合市场需求开设育婴员、美容师、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等培训工种,结合送教下乡、送教上门等方式,培训备案学员1077名,申领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1831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23场次合计鉴定758人次,核发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491本。
五是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工程项目,积极退还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存在拖欠情况。支出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支出6.26万元,补贴28人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7家企业支出18.2万元,补贴83人次;一次性创业资助支出13万元,补贴14人次;创业租金补贴支出3.2万元,补贴8人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0.32万元。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转发《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到局各股室,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程序、时限和内容。2019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坚决贯彻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2019年我局作出行政处罚2宗,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我局继续聘请了法律顾问,遇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工作,首先咨询法律顾问,听取其意见建议,主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公示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内容,执法过程中,主动公开执法人员身份信息,佩戴行政执法证件。不断完善我区大中小企业名录及个体工商户名单,并整理录入,建立和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2019年检查用人单位312家,涉及劳动者约4.2万人次;重点监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全区在建工程项目223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6个,实现100%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二是公布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贯在辖区内公布或上报有关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违法信息,切实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使欠薪违法企业“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完善有关台账、卷宗,规范管理。在2019年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评查考核中我局被评为全市第一名,我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机,积极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进行政务公开,认真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警惕办事效率。2019年,我局累计在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公开政务信息735条,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以及网上部门信箱的网民留言、舆情通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进分类处理机制,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对于不属于信访事项的群众诉求依法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通过相应途径反映诉求,或直接转入相应法定途径进行办理。2019年处理解答12345政府服务热线190宗;办理信访网转来信访件26宗。
二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2019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5件,维持5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维持2件,正在审理5件。
三是坚持调解为主、依法办案、高效便民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9年接待劳动仲裁案件咨询1028人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366件,结案342件(其中不予受理157件,调解38件),待结2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积极主动介入企业集体争议突发事件调处调解工作,共深入企业开展调处调解6家,其中与法院、工业园等合力处置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欠薪案,为753名员工追回欠薪488万元。
四是提高劳动仲裁水平。加强裁审衔接,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裁审衔接工作制度》,定期与清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实时沟通、定期研讨、案件回访、案件评查。 完善劳动仲裁工作体系,及时更新《便民服务工作制度》《裁审衔接制度》《立案组庭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仲裁案件自查制度》《仲裁错案追究办法》《仲裁公告制度》《仲裁管理制度》《仲裁委工作制度》等多个制度。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交办文件精神,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均对提议代表给予详细说明,并把解决此类问题列入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2019年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3件,人大建议3件,均得到委员们的满意和好评。
二是我局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我局重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积极落实两法衔接制度,2019年期间未有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政,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问题。
四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2019年在全区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清理自查清退整改工作,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到区直机关、乡镇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14次。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列入每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首位议题,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将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列入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及时更新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储备。
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部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务工人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情况。结合招聘会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途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360余份,现场解答80多人次。
三是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取上门送法、办案说法、现场普法等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次。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培训。对于新上岗执法人员,都统一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后才能持证上岗。2019年我局新增2名人员通过考试持有执法证。组织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增强了我局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综合培训。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